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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5-16 18:46:31 股吧网页版
ST仁盈: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5-16


杭州仁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股份转让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股东

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董事会

第一节董事

第二节董事会
第六章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监事会

第一节监事

第二节监事会
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内部审计

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一节信息披露
第二节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十章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通知

第二节公告
第十一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章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杭州仁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由杭州仁盈科技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在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杭州仁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杭州市江干区新塘路 58 号广新商务大厦 606 室。

第六条 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50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动力,坚持自主创新;以规范管
理为载体,以产品和服务为保障,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全体股东和职工谋取合法利益。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服务:机器人的设计,机器人技术、 网络技术、计算机
软硬件、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计算机系统集成,国内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除网络广告发布),计算机硬件租赁,电子产品租赁,机器人租赁;计算机设备、电子产品、机器人的维修;批发、零售:计算机硬件、电子产品,机器人,日用百货;零售:食品、酒类;其它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在不违反中国法律并履行了所有必要的审批或批准手续后,增加、减少或者调整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釆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
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
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公司股票发行以现金认购的,由股东大会决议确定是否授予公司股票发行前在册股东优先认购权。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全部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 1 元人民币。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全部股票均采用记名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
中登记存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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