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4-19 20:16:18 股吧网页版
ST博采: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杭州博采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19

关于杭州博采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中喜专审 2024Z00279 号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新成文化大厦A座11层
邮编:100062

电话:010-67085873

传真:010-67084147

邮箱:zhongxi@zhongxicpa.net

目录

内 容 页 次

一、关于杭州博采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专项 1-2
说明的鉴证报告

二、杭州博采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 3-7
说明

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8-11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 CPA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关于杭州博采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中喜专审2024Z00279号
杭州博采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杭州博采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采网络”)编制的《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进行了鉴证。

一、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5号——财务信息更正》的相关规定,编制博采网络2021年度、2022年度《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博采网络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核查工作,以对我们是否发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专项说明所述信息与经我们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在审计过程中获取的证据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形成结论。在核查工作中,我们结合博采网络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对、询问、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核查程序。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博采网络编制的《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5号——财务信息更正》等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博采网络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

地址:北 京 市 崇 文 门 外 大 街 11号 新 成 文 化 大 厦 A座 11层

电话:010-67085873 传真:010-67084147 邮政编码:100062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