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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8-19 15:38:21 股吧网页版
海欣药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8-19


证券代码:833211 证券简称:海欣药业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江西赣南海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制订﹤江西赣南海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治理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西赣南海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江西赣南海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经营稳健,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西赣南海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
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
承担责任的行为,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第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一切对外担保行为,须按程序经股东大会批准。

未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子公司。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非经公司批准,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
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对外担保应遵守的规定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实行多层审核制度,由公司财务部门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初审及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及初审被担保人提交的担保申请以及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与持续风险控制;对外担保申请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同意后,再由董事会讨论并组织履行股东大会的审批程序以及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第六条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也按本制度审批程序办理。

第七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担保对象或提供资料不充分时,公司不得为其提供担保:
(一)提供虚假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资料,骗取公司担保的;
(二)公司前次为其担保,发生债务逾期、拖欠利息等情况的;
(三)上年度亏损或上年度盈利甚少且本年度预计亏损的;
(四)经营状况已经恶化,信誉不良的;
(五)如股东大会要求其提供反担保的,其未能落实用于反担保的有效财产的;
(六)公司认为该担保可能存在其他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

第八条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必须及时披露,披露的内容包括
股东大会决议、截止信息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上述数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办理程序

第九条 公司原则上不主动对外提供担保(相互提供担保除外),确需对外
提供担保的,应先由被担保企业提交担保申请及附件,担保申请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二)担保的主债务情况说明;

(三)担保类型及担保期限;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条款;

(五)被担保人对于担保债务的还款计划及来源的说明;

(六)反担保方案(如需要)。

第十条 被担保企业提交担保申请同时还应附上与担保相关的资料,应当包
括:

(一)被担保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被担保人最近经审计的上一年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三)担保的主债务合同;

(四)债权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格式文本;

(五)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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