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5-16
证券代码:833213 证券简称:翼迈科技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安徽翼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22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安徽翼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以下简称《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是由安徽翼迈智能仪表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的方式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安徽翼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柏堰科技园香樟大道 168 号科技实业园 C3’
号厂房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830.18 万元整。
第五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十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秉承“以科技、创新为企业基石”的经营理念; 以“市场为导向,科技为基础,人才为根本,质量为生命,诚信为灵魂,培养一流人才,打造一流企业”为我们永远不变的发展理念;把“诚信、实务、严谨、高效”作为我们不断的追求和目标。愿与广大朋友实现友好合作,互惠互利,实现双赢!
第十一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智能水务系统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大数据服务;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第二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二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公司股份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三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四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五条 各发起人以其在安徽翼迈智能仪表有限公司的出资对应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净资产 22,154,528.68 元,按 1:0.9028 的比例折为股份公司总股
本 2000.1 万股,余额部分 2,153,528.68 元转为公司的资本公积金。
各发起人持股数额、持股比例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股) 持股比例(%) 出资时间
1 郭春 1100.065 55.0005 2015 年 3 月 16
2 郭辉 700.035 35.00 2015 年 3 月 16
3 黄汉 200.00 9.9995 2015 年 3 月 16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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