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12-30
公告编号:2022-055
证券代码:833218 证券简称:ST 优森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优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性公告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
任。
一、公司目前存在的风险提示
对于申请人杭州微融互联科技有限公司申请被申请人浙江优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破产
清算一案,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出具了(2021)浙 06 破申 3 号
民事裁定,受理杭州微融互联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2021 年 5 月 17 日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1)浙 06 破申 3 号的决定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等规定,本院按规定程序指定绍兴通大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人)担任浙江优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基于上述事项,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挂牌的风险,直至相关情形消除或全国股转公司作出股票终止挂牌的决定。
二、进展情况说明
2021 年 10 月 29 日,绍兴通大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人)管理人召开《关于浙江优
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了《关于停止债务人营业的报告》、《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债务人财产及对外债权处置方案》、《债务人破产财产预分配方案》、《关于非现场审议有关表决事项的议案》、《管理人报酬方案》等会议事项的表决。
2022年12月29日收到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浙0683破22号之一:
申请人:浙江优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 年 11 月 12 日,浙江优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称债务人已经与全体债权人就债权债务的处理自行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和解协议,现管理人请求本院裁定予以认可,并终结破产程序。
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认为,根据管理人的申请,浙江优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已与全
公告编号:2022-055
体债权人就债权债务的处理自行达成协议,故管理人请求认可浙江优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和解协议并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认可浙江优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和解协议。
二、终结浙江优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裁定自 2022 年 12 月 16 日起生效。
附:和解协议,内容具体如下:
债务人浙江优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因出现破产原因,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与各债权人达成破产和解,以扭转企业破产困境,最大限度清偿债权人的债权。在整个和解整顿期间,债务人浙江优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将接受人民法院及债权人会议的监督,债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张国栋一切重大经济活动决策必须征求债权人会议的意见,不得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发生。
和解协议各项内容经人民法院许可生效后,对各债权人、债务人均具有约束力。但对和解协议生效后成立的债权不发生效力。
债务清偿方案如下:
债权人一:杭州微融互联科技有限公司,债权金额:3786296.54 元,(其中债权本金
2496990.76 元,利息、违约金 1289305.78 元)。现双方商讨方式如下:
债权人微融公司自愿无条件放弃对该债权的全部主张,对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浙 01 执 1095 号一案执行所确认的债务人应支付的款项以本协议约定为准,不再追偿,其余权益自愿放弃。
债权人二:国家税务总局嵊州市税务局,债权金额:10344.46 元。现双方商讨方式如
下:2022 年 10 月 1 日前结清。
债权人三:嵊州市黎明音响灯光工程有限公司,债权金额 33923 元。现双方商讨方式
如下:自愿无条件放弃所有债权主张。
债权人四:杭州秋乐工贸有限公司,债权金额 89707 元。现双方商讨方式如下:
自愿无条件放弃所有债权主张。
债权人五:嘉兴应可来贸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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