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7-24
关于对浙江优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问询函
公司一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 161 号
浙江优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优森股份)董事会、绍兴鉴湖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我部在挂牌公司 2022 年年报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关于持续经营能力
你公司审计机构由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绍兴鉴湖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你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意见为否定意见,主要系审计机构认为公司不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2022 年度审计报告意见为保留意见,主要系审计机构认为与存货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公司未分配利润已连续多年为负。你公
司 2022 年度关联方销售金额达 1,511,504.43 元,占收入的 37.23%。
请你公司:
(1)说明变更年审会计师的具体原因,是否与前任会计师在审计意见等重大问题上存在意见分歧;
(2)结合你公司在手订单(区分关联方、非关联方列示)情况、未来发展规划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3)针对保留意见中提到的相关事项,说明你公司存货相关的内控制度,存货计量是否账实相符,是否涉及需进行会计差错更正,说明你公司的整改情况。
请年审会计师说明是否与前任会计师进行沟通,是否重点关注
2021 年年报非标意见相关事项。
2、关于长期股权投资
2022 年底,你公司长期股权投资 955,595.81 元,全部为对嵊州
市优森浙东电商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森浙东”)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益。优森浙东成立于 2019 年 3 月,你公司对该公
司认缴 100.00 万元,占比 21.0447%,截止 2022 年底,你公司并未实
缴出资,后于 2023 年 3 月陆续实缴到位。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均为你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国栋先生。
请你公司:
(1)说明优森浙东公司章程上如何约定董事会席位安排、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等事项,并结合长期股权投资联营企业的定义,说明你公司对优森浙东按照权益法核算,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说明优森浙东成立于 2019 年,你公司在未实缴情况下于2022年对该投资进行权益法核算确认955,595.81元的原因及合理性;
(3)列示 2020 至 2022 近三年优森浙东的主营业务、账务状况、
经营成果等。
3、关于重大合同
你公司年报披露报告期存在 2 项金额较大的收入:一是公司于
2022 年 4 月签订了智慧园区的二期开发合同,合同总金额 176 万元,
共 11 个模块,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共完成 7 个模块并交付使用,
完工进度 80%,确认本期收入不含税价共 124.60 万元。二是公司于
2021 年 1 月签订智慧园区一期技术维护合同,合同金额 30 万元整。
合同约定服务期满后三个月结算服务费,所以本期确认服务费收入不含税价共 26.55 万元。
请你公司:
(1)结合智慧园区二期开发业务的具体模式和新收入准则相关规定,说明 11 个模块开发是否属于高度关联、重大整合的情况,该合同识别的履约义务数量,各履约义务完成时点及判断依据;若以时段法确认收入,详细说明采用时段法的准则依据以及履约进度依据。
(2)结合智慧园区一期技术维护合同的服务期限及服务内容等
情况,说明 2021 年 1 月签订的合同在 2022 年确认收入的原因及合理
性,是否按照收付实现制确认收入而非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对公司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会计准则发表意见。
请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 8 月 7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
送我部(nianbao@neeq.com.cn),同时抄送监管员和主办券商;如披露内容存在错误,请及时更正。
特此函告。
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2023 年 7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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