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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3-06 17:33:12 股吧网页版
公司一部【2024】第005号关于对浙江优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3-06


公司一部问询函【2024】第 005 号
浙江优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优森股份)董事会、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

我部在日常监管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及业务转型

近日,你公司提交业务申请,拟将公司全称由“浙江优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浙江青狮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拟将证券简称由“优森股份”变更为“青狮文化”。你公司解释变更原因为拟开展“文化+互联网”业务,不涉及公司主营业务、经营范围、行业分类的变更。

你公司(甲方)已于 2024 年 1 月 3 日与杭州青狮素质
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狮教育或乙方)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协议内容涉及如下:“开展全面战略合作,推进甲方转板北交所或上市公司兼并购;甲方通过定向增发、发行债券、引入基金等方式与乙方共同开展资金募集,用于教育项目的投入及产品研发;在青狮教育市场规模达到以下其中任一指标:(50 万用户数、5000 万元销售收入、半年或年度净利润 500 万元),甲方通过向乙方定向增发股份的方式收购乙方(青狮公司相应股权),并变更优森法定代表人为青
狮公司指派人员;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签定后,甲方即启动公司名称变更流程,拟改名为‘浙江青狮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最终以市场登记管理部门通过审核为准。”你公司 2022 年实现营业收入 405.96 万元,扣非后净利润为111.98 万元,净资产为 34.94 万元。

请你公司:

(1)说明你公司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的具体原因及相关规划,是否涉及主营业务变更或业务转型;如涉及,请结合你公司的业务资质、人员配备等情况,说明是否具备变更主营业务的资源和能力,是否将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如否,说明现阶段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必要性,是否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证券简称或公司全称变更业务指南》的相关规定;

(2)说明青狮教育的具体经营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是否具备相关资质,说明目前的业绩经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中提及的用户数、销售收入、净利润等指标,说明青狮教育未来发展规划、与你公司合作的原因及合理性、具体如何与你公司开展合作等;

(3)说明协议中约定达成业绩指标后你公司通过定增换股收购青狮教育、你公司更名为与合作方相似的“青狮文化”、约定后续变更法定代表人为合作方指派人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未来拟开展重组、谋划控制权变动、实现
借壳等计划的情况;

(4)结合你公司经营情况及战略规划,说明你公司是否符合北交所上市条件,是否存在“蹭热点”式公告的情况,说明为了满足相关业绩要求,你公司改善业绩的具体计划及拟采取的措施;说明你公司目前是否已启动上市辅导计划,签订相关辅导协议,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披义务,请充分提示风险,避免误导投资者。

2、关于股票异常波动

2024 年 1 月 12 日,你公司股票发生异常波动,近两个
有成交的交易日收盘价累计跌幅 75%;2024 年 2 月 8 日,你
公司股票发生异常波动,近三个有成交的交易日收盘价累计涨幅 237.69%,对此你公司均披露无需补充披露事项。你公
司 2024 年 1 月 15 日收盘价为 1.18 元/股,2024 年 2 月 8 日
收盘价为 11.11 元/股,涨幅累计为 941.5%。

请你公司:

(1)进一步自查并说明公司异常波动公告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如有,请补充披露;

(2)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利用披露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变更名称等方式制造概念提升股价,是否存在内部人或指定方通过关联账户倒卖股票、拉抬股价,是否通过网络、直播等即时软件进行股票推介,是否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市值管理、
股票销售,如有,请说明中介机构是否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等。
请主办券商财通证券对上述问题发表核查意见。

请公司收到此函后及时披露;并就上述问题作出书面说明,于 5 个交易日之内将有关材料发送至监管员邮箱。特此函告。

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2024 年 3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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