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公告编号:2024-013
证券代码:833228 证券简称:中电国服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中国电子进出口国际电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3 月 15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4 月 30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4 年 2 月 1 日,中国电子进出口国际电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
“公司”)向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大兴法院”)提交《民事诉状》;
2024 年 3 月 15 日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受理本案,案号(2024)闽 0581 民初
2243 号;2024 年 3 月 25 日,公司收到法院发出的《出庭通知书》,案件定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 9 时在法院开庭审理。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中国电子进出口国际电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戴松悦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公告编号:2024-013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邱勇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邱清河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8 年 5 月 15 日,原告与石狮晟程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晟程公司”)
签订《出口贸易合作协议》,约定双方就服装成衣等货物出口达成合作,原告与晟程公司指定的国内卖方及国外买方签订货物采购及出口合同;同时,还约定,晟程公司在合作期限内对原告因签订、履行上述货物采购及出口合同所遭受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出口贸易合作协议》签订后,原告相应签订数份货物采购及出口合同,并分别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
2019 年 12 月 13 日,被告一邱勇(下称“邱勇”)作为晟程公司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与原告签订《还款协议》(编号:ZDQ20191213),明确原告与晟程公
司之间合作项目的真实性,同时经核对后确认截至 2019 年 4 月 29 日,晟程公司
应向原告赔偿坏账或直接经济损失 4,575,721.34 元、资金拆借成本和相关代理手续费 852,733.78 元,共计 5,428,455.12 元。就前述全部欠款,被告一邱勇承
诺向原告承担连带责任,并承诺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向原告偿还本金
3,000,000 元,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偿还本金 2,428,455.12 元。
此后原告已通过催款函、律师函的形式多次予以书面催告,但截至原告起诉时,上述全部款项晟程公司或被告一邱勇仍未支付,已构成违约。
另外,晟程公司已于 2019 年 6 月 23 日向福建省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
简易注销登记,被告一邱勇与被告二邱清河作为晟程公司股东,书面承诺:“晟程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务,不存在其他未了结事务,清算工作已全面完结,并对该书面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两被告作为晟程公司的股东,明知晟程公司尚存高额债务未予偿还,但其作为晟程公司
公告编号:2024-013
的法定清算组成员,于 2019 年 6 月 23 日申请注销登记时却故意隐瞒晟程公司对
原告负有的债务,导致晟程公司对原告的债务未经清偿即注销,故两被告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之规定,就晟程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综上所述,为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故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并支持原告全部的诉讼请求!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诉讼请求:
①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共同向原告支付欠款 5,428,455.12 元;②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共同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531,539.33 元(其中欠款本金 3,000,000
元自 202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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