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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3-14
公告编号:2023-001
证券代码:833244 证券简称:骏环昇旺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江苏骏环昇旺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2 年 8 月 31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8 月 31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二审于二零二三年一月三十一日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江苏骏环昇旺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石锋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主要负责人:夏玉扬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 挂牌公司客户
公告编号:2023-001
3、 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江苏省保险行业协会
法定代表人:赵国栋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该协会会长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上述人江苏骏环昇旺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因于被上述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原审第三人江苏省保险行业协会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2021)苏 0102 民初 9999 号民事判决,向本
院提起上诉。案件详情参见 2020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发布的涉及诉讼公告
(2020-032)、2022 年 8 月 2 日发布的涉及诉讼进展公告(2022-017)。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其一审诉讼请求,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江苏人保财险公司负担。江苏骏环公司和江苏人保财险公司之间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二审情况
法院认为:骏环公司与江苏人保财险公司之间不成立直接的合作关系,加之江苏人保财险公司自始即未选择直接与骏环公司结算的交易模式,现骏环公司要求江苏人保财险公司向其直接支付费用的诉讼主张难以成立。综上,骏环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事实认定清楚,法律适合及裁判结果无误,依法应予维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述,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用 70,248 元,由上诉人骏环公司负担。本案判决为终审判决。
公告编号:2023-001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暂时没有产生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判决金额较大,对公司财务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拟再寻找解决方案。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江苏骏环昇旺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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