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2-05
公告编号:2024-007
证券代码:833244 证券简称:骏环昇旺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江苏骏环昇旺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仲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2 月 2 日
(三)仲裁受理日期:2024 年 1 月 31 日
(四)仲裁机构的名称:南京仲裁委员会
(五)反请求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4 年 02 月 02 日收到南京仲裁委员会发出的《南京仲裁委员会受
理仲裁案件通知书》(2024)宁裁字第 170 号、《南京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案件通知书》(2024)宁裁字第 171 号、《南京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案件通知书》(2024)宁裁字第 172 号。
二、本次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江苏骏环昇旺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国民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申请人
公告编号:2024-007
姓名或名称: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牛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合同关系
3、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苏红诗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合同关系
4、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奕琪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合同关系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7 年 3 月,根据江苏省保险行业协会“关于江苏交管对接项目分摊费用
结算模式征求意见及各公司系统使用情况数据核对的通知”、以及“关于交管对接项目系统搭建、运营费用分摊的通知”要求,三家被申请人(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与申请人分别签订了《江苏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合作协议》,约定由申请人提供平台运转数据服务,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相关服务费用。合作协议明确约定了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期限,并约定由南京仲裁委员会管辖。申请人依照合作协议提供了相关服务,三家被申请人此前也支付了相应期间的服务费用。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自
2019 年 1 月起,即未能按照约定按期付款。欠付 2019 年 1 月至 2020 年 6 月 15
期间运维服务费 113766.2 元。经申请人多次催款,至今未付。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自 2019 年第 4 季度起,即未能按照约定按期付款。欠
付 2019 年 10 月至 2020 年 6 月 15 期间运维服务费 116255.1 元。经申请人多次
催款,至今未付。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公告编号:2024-007
起,即未能按照约定按期付款。欠付 2019 年 1 月至 2020 年 6 月 15 期间运维服
务费 1275286.4 元。经申请人多次催款,至今未付。
(三)仲裁请求和理由
依据各方所签署的有关协议及上述纠纷事实,本公司提出如下仲裁请求:1、请求南京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被申请人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支付拖欠的服务费用共计 113766.2 元以及逾期付款损失为 22397.7 元((2024)宁裁字第 170 号);
2、请求南京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被申请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支付拖欠的服务费用共计 116255.1 元以及逾期付款损失为 22888.8 元((2024)宁裁字第 171 号);
3、请求南京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支付拖欠的服务费用共计 1275286.4 元以及逾期付款损失为 251072 元((2024)宁裁字第 172 号);
4、上述案件裁决由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的律师费用及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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