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9
公告编号:2024-020
证券代码:833244 证券简称:骏环昇旺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江苏骏环昇旺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
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江苏骏环昇旺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上会师报字(2024)第 4133 号)。公司董事会出具了
关于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专项说明,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董事会关于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专项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一、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依据和理由
骏环昇旺 2023 年度净利润-19,063,136.67 元,骏环昇旺核心业务为车险
平台业务,自 2020 年开始骏环昇旺与江苏省、山东省、河南省保险协会的车险平台业务陆续终止;后续转型开展智能交通服务业务,2021 年 1 月骏环昇旺因涉嫌串通投标,对智能交通服务业务开展也产生不利影响。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骏环昇旺无任何业务在手订单。这种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骏环昇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财务报表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管理层采取的应对措施的重大不确定性所做出的披露并不充分。上述情况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仍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第二十二条规定,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未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中国
公告编号:2024-020
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恰当发表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形成保留(否
定)意见的基础”部分说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但财务报表未充分披露该事项。
二、监事会关于审计报告中被出具保留意见所涉事项的说明
1、监事会对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的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说明客观反映了该事项的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对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公司董事会针对该事项所做的说明均无异议。
2、监事会将督促董事会推进相关工作,解决公司保留审计意见所涉及的事项及问题,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说明。
三、备查文件目录
(一)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上会师报字(2024)第 4133 号);
(二)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骏环昇旺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上会业函字(2024)第 319 号)。
江苏骏环昇旺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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