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9
公告编号:2024-018
证券代码:833244 证券简称:骏环昇旺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保荐承销
江苏骏环昇旺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报被出具保留意见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江苏骏环昇旺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上会师报字(2024)第 4133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18 年修订)的相关要求,现就说明如下:
一、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依据和理由
骏环昇旺 2023 年度净利润-19,063,136.67 元,骏环昇旺核心业务为车险平
台业务,自 2020 年开始骏环昇旺与江苏省、山东省、河南省保险协会的车险平台业务陆续终止;后续转型开展智能交通服务业务,2021 年 1 月骏环昇旺因涉嫌串通投标,对智能交通服务业务开展也产生不利影响。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骏环昇旺无任何业务在手订单。这种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骏环昇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财务报表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管理层采取的应对措施的重大不确定性所做出的披露并不充分。上述情况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仍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第二十二
条规定,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未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恰当发表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形成保留(否定)意见的基础”部分说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但财务报表未充分披露该事项。
二、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度财
务报表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原因在于:公司 2023 年度净利润为-19,063,136.67 元,自 2020 年开始骏环昇旺与江苏省保险协会、山东省保险协会、河南省保险协会的车险平台业务陆续终止,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骏环昇旺仍未与上述保险协会续签协议。骏环昇旺其他主营业务主要为智能交通服务,2021 年 1 月公司因涉嫌串通投标,对上述业务的开展产生不利影响。截至审计报告日,公司无任何业务在手订单。因此对骏环昇旺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
董事会认真分析,认为公司原有业务没有续签协议,新业务发展不顺利。为了尽快消除骏环昇旺持续经营能力重大不确定的疑虑,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积极寻找新项目,拓展新业务渠道;
2、加强对公司的内部合规管理,防范合规风险,严格控制公司各项费用;
3、加大应收账款的回款力度,加快资金回笼。
三、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相关情况,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对上述事项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董事会表示理解,该报告客观严谨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董事会正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等人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事项对公司的影响,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说明
江苏骏环昇旺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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