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05-14 15:44:35 股吧网页版
万享科技: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5-14


证券代码:833280 证券简称:万享科技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浙江万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章程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于
2020 年 5 月 14 日经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万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发起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浙江万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 Wanxiang Technology Co.,Ltd

第三条 公司住所:长兴县太湖街道长兴大道 799 号,邮编:313113。

第四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

第五条 公司以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在湖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公司经营期限为长期。

第六条 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
任。

第七条 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第八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九条 本章程由发起人制订,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十条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髙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股东大会确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二条 本公司经营范围为:

制冷设备及配件研发、制造、销售;机电销售;编程变频自动控制柜设计、制造、安装、销售;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安装、修理、销售;压力管道设计、安装;本公司自产产品安装服务;货物进出口。(上述范围涉及资质管理的,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六条 公司由 2 个发起人组成:

发起人一:上海万享成套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真陈路 1000 号 6 楼 N 座 33 室

法定代表人:彭兆春

以经审计后的净资产折股方式出资 2850 万股,共计占注册资本的 95%,在
公司成立时一次足额缴纳。

发起人二:彭兆春

家庭住址:浙江省温岭市太平街道钟楼路 199 号

身份证号码:332623195102072258

以经审计后的净资产折股方式出资 150 万股,共计占注册资本的 5%,在公
司成立时一次足额缴纳。

股东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当依法办妥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七条 本公司注册资本为 4500 万元。股份总数 4500 万股,每股金额 1
元。

第十八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