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 833284 证券简称:灵鸽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1、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2011年1月,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号,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截至2023年12月31日, 立信合伙人(股东)数量为278人,注册会计师2,53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693人。2023年度,立信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0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0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00万元,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71家。涉及主要行业有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等。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审核意见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认真听取、审阅与年报审计相关的材料,及时掌握公司年度审计进度、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和执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北交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能够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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