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6-10
公告编号:2022-017
证券代码:833300 证券简称:利树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福建利树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1 年 3 月 3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1 年 2 月 4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瓯支行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王晓琴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黄腾、福建如道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1 姓名或名称:福建利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诸建华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暂无、暂无
2 姓名或名称:诸建华
3 姓名或名称:凌小云
4 姓名或名称:诸时茂
5 姓名或名称:陈时升
公告编号:2022-017
6 姓名或名称:王淑媚
7 姓名或名称:徐定海
8 姓名或名称:张笑梅
9 姓名或名称:北京远达联合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王彤寰
10 姓名或名称:福建利树浆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诸建华
11 姓名或名称:诸时盛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瓯支行与福建利树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
纷一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3 月 5 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披露的《福建利树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偿还借款本息、承担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等,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3
月 5 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福建利树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五)案件进展情况:
2021 年 7 月 20 日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民事判决书》((2021)闽 07
民初 26 号);判决利树股份偿还借款本息、承担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等,相关担保人依法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2022 年 3 月 9 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民事判决书》(2021 闽民终
1682 号);判决利树股份偿还借款本息、承担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等,相关担保人依法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2022 年 4 月 17 日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2022)闽 07 执
94 号)。(于 2022 年 6 月 8 日收到执行裁定)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福建利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7
有限公司、诸建华,凌小云、诸时茂、陈时升、王淑媚、徐定海、张笑梅、北京远达联合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利树浆纸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 76955038.3 元及利息,或者查封、扣押、拍卖、变卖上述被执行人价值相当的财产。
三、判决情况
于2022年3月23日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22年3月9日作出的(2021)闽民终 1682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一、维持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闽 07 民初 26 号民事判决第一、
二、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
二、变更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闽 07 民初 26 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为福建利树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建瓯支行借款本金 3726 万元,及自 2021 年 1 月 21 日起至借款本金全部清
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目前公司与中国银行建瓯支行就相关诉讼处理方式进行积极沟通,公司正在积极处理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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