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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4-03 15:40:55 股吧网页版
仁新科技:公司章程(修订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4-03


证券代码:833310 证券简称:仁新科技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成都仁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3 年 3 月 31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
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成都仁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成都仁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仁新电子废弃物资源再生利用(四川)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成都仁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engdu Loyalty Technology Co., 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丽春航空动力产业功能区 3 号路一号
第五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22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总工程师。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通过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振兴经济作出贡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固体废物治理;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生物质燃料加工,生物质成型燃料销售;贵金属冶炼;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危险废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股票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公司依照法律规定置备股东名册,由董事会负责存管。

公司股票经批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期间,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是公司股票的登记存管机构。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同次发行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公司发行股票,在册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第十六条 公司发起人为成都久协企业管理中心、胡亚春、杨金续、余学军、庄祖兰、张随良、靳瑞峰、刘振学、王蓬伟、韩玉彬。上述股东以其拥有的仁新电子废弃物资源再生利用(四川)有限公司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出资。以 2014 年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仁新电子废弃物资源再生利用(四川)有限公司经审计的
净资产为 91296055.08 元人民币,以 1:0.3536 的比例折合股本 3228 万元,其
余计入资本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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