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8-18
公告编号:2022-109
证券代码:833319 证券简称:比酷股份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北京比酷天地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审慎检查本次会议资料的基础上,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拟以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现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分派现金股利 2 元(含税),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经审阅相关议案,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利润分派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战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拟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齐刚、董事史鑫无偿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进一步保证了公司银行贷款的顺利进行,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积极影响,公司独立性亦未因关联担保受到影响,本次关联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关于此次关联担保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公告编号:2022-109
北京比酷天地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秀丽、芮丹萍、张雅
2022 年 08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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