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9-13
公告编号:2022-115
证券代码:833319 证券简称:比酷股份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北京比酷天地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北京比酷天地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2 年 9 月 9 日
生效日期:2022 年 9 月 7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北京比酷天地文化股份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有限公司
齐刚 董监高 时任董事长
史鑫 董监高 时任董事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公告编号:2022-115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5 月 23 日、2018 年 6 月 9 日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 2018 年定向发行相关议案,并于 2018 年 9 月 18 日完成本次股票发
行。
本次股票发行过程中,公司、齐刚、史鑫与发行对象签订了《补充协议》,涉及业绩承诺及股份回购等特殊投资条款。公司未将上述事项告知主办券商,也未履行相关信披露义务。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公司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1.4 条、第1.5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2013 年 12月 30 日发布)第三条,《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
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2016 年 8 月 8 日发布)的
规定。时任董事长齐刚、时任董事史鑫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条及《发行细则》第三条。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1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对公司、齐刚、史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自律监管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自律监管不会对公司财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公告编号:2022-115
(四)不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出现有层级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将按照《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业务规则规范公司治理、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股转融资并购函【2022】10 号)》
北京比酷天地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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