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4-16 19:01:09 股吧网页版
公司一部【2024】第012号关于对北京比酷天地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16


关于北京比酷天地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问询函

公司一部年报问询函【2024】第 012 号
北京比酷天地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比酷股份)董事会:

我部在挂牌公司 2023 年年报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关于经营业绩下滑

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87,820,031.76 元,较去年同期下滑 5.94%,其中毛利较高的其他业务实现收入 3,552,360.84 元,较去年同期下滑 81.83%;公司实现净利润 5,223,631.34 元,同比下滑64.83%。报告期内,你公司毛利率为 19.55%,自 2020 年以来你公司毛利率持续下滑。报告期内,你公司发生营业成本 151,095,598.50 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4.07%。公司期末在职员工 157 人,较期初减少 58人,其中研发、业务、创意等岗位人数均有所减少。

请你公司:

(1)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地位及竞争情况、销售及采购议价能力、用户粘性、营销效果等,说明毛利率持续下滑的原因,是否存在主要客户或订单丢失情况,公司有无开拓新客户,是否存在使用低价策略获客的情况;

(2)说明数字内容整合营销业务是否涉及跨周期履约情况,如有,请按服务项目分别列示最近 3 年收入实现和成本确认情况,并说明相关会计确认与业务实际履行进度的一致性,收入与成本确认的匹
配性,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或推迟确认成本等情况;

(3)说明其他业务的具体服务内容,与数字内容整合营销服务在业务模式、技术难点、客户群体等方面是否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其他业务实现收入大幅下滑的原因;

(4)结合公司在岗人数下降、业务开展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存在业务收缩等情况。

2、关于租赁

根据你公司 2023 年年报及对公司一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 005
号的回复,截至报告期末,你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 9,734,470.02元,较期初增长 1231.90%,固定资产增长主要系前期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宝马汽车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转入所致,你公司未于 2022 年11 月租赁期届满时对上述汽车进行转固处理。

你公司购入上述车辆的背景为:公司自2019年起开展宝马新能源车业务合作,签署《合作协议》及《联合营销合同》,由公司协助宝马向万豪提供 45 辆车,由华晨宝马向公司支付相应服务费用。根据《联合营销合同》约定,公司为上海姜根(下称“万豪酒店集团”)指定的服务供应商,据此公司从华晨宝马租赁新能源汽车和插电混动汽车,转租给中国海南省内由万豪酒店集团管理的21家五星级品牌酒店(下称“参加酒店”),约每个酒店两台,同时获得在上述酒店安装充电桩及相关设施的权利,获得上述酒店的车位展位媒介权利,获得上述酒店提供华晨宝马车辆给客户进行体验的权利,以此作为联合营销的一部
分。同时,公司协助安排华晨宝马新能源车展车、展期以及与参加酒店的沟通事宜。你公司披露本年其他业务收入下降 81.83%主要由于与宝马客户的场景体验整合营销服务合同到期,未签订新的服务合同所致。

请你公司:

(1)说明在租赁期满且租金付清的情况下,相关车辆是否已满足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以及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的条件,并可以转入固定资产核算,转固时点是否准确,是否存在少计提折旧的情况,并说明如按照前述假设条件时点转固对 2022 年、2023 年财务影响的具体情况;

(2)结合公司参与联合营销业务的具体合同条款,详细说明在该业务中公司能获取收益和承担成本的具体情况,是否能持续为公司创造营销服务收入,在未发生联合营销服务时,车辆的风险报酬是否由公司承担,公司垫付大量资金购入车辆是否和从事该业务的收益配比,是否具有商业合理性,该业务的会计处理是否与业务实质一致。
3.关于研发费用

报告期内,你公司研发费用为 10,938,004.68 元,保持持续增长趋势,其中职工薪酬为 10,669,939.55 元,占研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为97.55%。截至报告期末,你公司共拥有发明专利 1 项,研发人员 27人。

请你公司:

(1)说明研发人员的认定依据、研发费用与管理费用归集的划分标准,并说明你公司研发人员薪酬占研发费用的比重、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

(2)结合在研项目的情况,说明研发投入的成果转化情况以及与公司业务开展的关系。

请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于 4 月 29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
报送我部(nianbao……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