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8-24
证券代码:833324 证券简称:迪赛新材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武汉迪赛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迪赛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赛新材”
或“公司”)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或者“本员工 持股计划”或者“本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 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 监管要求(试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以下简称“《业务指南》”)、 《武汉迪赛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 《武汉迪赛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 (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本计划的目的及基本原则
第二条 本计划的目的
一是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公司薪酬考核体系,吸引和保留优秀员工,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快速的发展;二是为倡导以价值创造为导向的绩效文化,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团队之间的利益共享和约束机制,提升公司管理团队的凝聚力,增强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的的实现。公司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贡献与收益对应的原则制定本计划。
第三条本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履行决策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任何人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第三章 本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第四条 本计划参与对象的法律依据
计划的参与对象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
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第五条 本计划参与对象的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已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领取薪酬的员工,总计不超过29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一、参与对象同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参与对象已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领取薪酬的员工;
(二)员工持股应以货币出资,并按约定及时足额缴纳,可以由员工合法薪酬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解决。
二、参与对象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公司或子公司的职位为部门经理及以上的管理人员、中高级技术骨干、销售骨干及其他核心人员;
(二)由总经理提名并经公司认定的卓越贡献人员及特殊业务专家;
(三)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进行激励的其他员工。例如,对于不符合上述第(一)、(二)项条件,但预计将会为公司带来重大价值与特殊贡献的员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确定后可作为参与对象。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未出现下列任一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或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挂牌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
(五)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六)存在公司章程、公司内部治理文件规定或双方约定的不得享受员工持股或股权认购的情形;
(七)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本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和认购价格
第六条 资金来源
员工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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