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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11 18:53:15 股吧网页版
多尔晋泽: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多尔晋泽煤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0-11


山 西 华 炬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山 西 多 尔 晋 泽 煤 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23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法律意见书

太原市长风商务区长兴路1号华润大厦T4座34-35层 030000

34-35/f, building T4, China resources building, no.1 changxing road,

changfeng business district, taiyuan city.

电话/Tel:0351-2715333\4\5\6\7\8\9

E-mail:office@huajulaw.com

www.huajulaw.com

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西多尔晋泽煤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华律字〔2023〕1011-66 号
致:山西多尔晋泽煤机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山西多尔晋泽煤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山西多尔晋泽煤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西多尔晋泽煤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安燕晨、余丹律师出席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核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公司保证并承诺,公司所提供的所有文件正本及副本均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已向本所律师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和文件,且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就本
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2023 年 8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根据前述会议决
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董事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发布
了《山西多尔晋泽煤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公
告》,将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时间延期至 2023 年 9 月 4 日。2023
年 8 月 29 日,公司董事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发布了《山西多尔晋泽煤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召开公告》,载明鉴于公司拟对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调整,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
定于 2023 年 9 月 4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3 年 9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根据前述会议决
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3 年 10 月 11 日重新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2023 年 9 月 13 日,公司董事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
台发布了《山西多尔晋泽煤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新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2023 年 9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取消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提案的议案》。2023 年 9 月 18 日,公
司董事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发布了《山西多尔晋泽煤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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