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10
公告编号:2024-044
证券代码:833332 证券简称:多尔晋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山西多尔晋泽煤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9 月 9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杨定础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山西多尔晋泽煤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山西多尔晋泽煤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21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62,155,87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1498%。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 1,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列席 5 人;
公告编号:2024-044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
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62,155,877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安燕晨、余丹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提出新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此作出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公告编号:2024-044
四、备查文件目录
山西多尔晋泽煤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多尔晋泽煤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山西多尔晋泽煤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0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