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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4-28 19:21:35 股吧网页版
康爱生物:监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28


证券代码:833338 证券简称:康爱生物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北京康爱瑞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康爱瑞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北京康爱瑞浩生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组织和运作,保障监事会依法独
立行使监督权,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北京康爱瑞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依法行使公司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
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监事会和监事职责。第四条 监事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监事履行职责时,公司各单位应当予以协助,不得拒绝、推诿或阻挠。
第二章 监事会的性质和职权

第五条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第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报告进行审核;

(二)检查公司的财务,对公司的重大生产经营活动行使监督;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
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
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
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
承担。

(九)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时,根据情况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
专业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监事会的产生和监事的任职资格

第八条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包括股东代表和不低于监事会成员总数三分
之一的员工代表。

第九条 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由股东提出候选人名单,经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同意选举产生,更换时亦同。监事会中的

员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更换时亦同。

第十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三年。任届期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前,
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二条 监事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够维护股东权益和公司利益;

(二)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办事公道;

(三)具有与担任监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资产、挪用财产罪或破坏社会经济秩
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
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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