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7-05 17:19:17 股吧网页版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胜软科技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04


北 京 德 和 衡 律 师 事 务 所

B E I J I N G D H H L A W F I R M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胜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B E I J I N G D H H L AW F I R M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胜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德和衡证律意见(2024)第00115号
致:山东胜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发行人与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协议》,本所指派刘璐律师、王震律师等为发行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本所已先后出具德和衡证律意见(2023)第00396号《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胜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德和衡证律意见(2023)第000397号《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胜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德和衡证律意见(2023)第00521号《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胜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德和衡证律意见(2023)第00753号《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胜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鉴于发行人报告期调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补充报告期”),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进行了审计并于2024年2月23日出具了《山东胜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信会师报字[2024]第ZC10141号),本所律师在进一步核查和验证的基础上,对补充报告期内的法律事项进行了核查,并根据核查及财务数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号银泰中心 C 座 11、12 层
电话: (+86 10) 8540 7666 邮编:100022 www.deheheng.com
据更新情况出具了《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胜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以下简称“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对《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中披露的内容作出相应的修改和补充。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是对《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的补充,与其不一致的部分以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为准。除非另有所指,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使用术语、名称、简称的含义与《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中的含义相同。《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中发表法律意见的前提、声明和假设同样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发行人保证已经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并保证上述文件和证言真实、准确、完整;文件上所有签字和印章真实;有关副本材料、复印件与正本材料、原件一致。发行人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无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发行上市涉及的中国境内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并不对有关会计、验资及审计、资产评估、投资决策等其他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引用有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等的数据或……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