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09-21 17:26:46 股吧网页版
ST童石:涉及诉讼公告(2)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9-21


公告编号:2020-042

证券代码:833377 证券简称:ST 童石 主办券商:英大证券
上海童石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0 年 9 月 17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0 年 7 月 28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上海童石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王红君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未知、未知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上海乐在其中影视传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平辉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未知、未知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原告上海童石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上海乐在
其中影视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于 2018 年 06 月 13 日签署了《<
你听说过女大学生吗>网络剧剧本委托创作改编协议》(协议编号:ZJB201806007,以下简称“委托协议”)。

公告编号:2020-042

“委托协议”约定:原告委托被告进行创作改编网络剧《你听说过女大学吗》的剧本,原告向被告支付委托创作改编费¥300,000 元(协议签订且收到被告的发票后支付)。原被告双方还在“委托协议”中约定:若因被告原因导致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则由被告将原告已支付的相关费用全额一次性退还给原告,同时协议终止;同时,违约方还得向守约方支付协议所涉及的全部金额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的损失时,由违约方补足差额。

在“委托协议”签订后,原告于 2018 年 07 月 02 日向乙方支付了剧本委托
创作改编费,即¥300,000 元。然而,被告始终未能依约履行合同义务。依据“委托协议”的约定,被告应在委托协议生效后九十日(即,至迟在 2018 年 09 月11 日前)内,将该剧本的改编创作大纲书面提交给原告审核,但截至本起诉状提交之日,被告尚未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被告的上述严重违约行为导致原告无法顺利推进网络剧《你听说过女大学生吗》的项目,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原告曾多次催告被告全面依约履行合同义务,但被告一直怠于履行合同义务。
2019 年 06 月 21 日,原告向被告送达了《违约告知暨协议终止通知函》,该函通
知被告:因被告根本违约,致使原告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现原告依法通知被告协议终止,并要求被告退回原告已支付的款项,并承担违约责任。但截至本起诉状提交之日,被告尚未退回原告已支付的款项,也未向原告承担违约责任。

为此,原告特提起本次诉讼。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判令原、被告双方于2018年06月13日所签订的《<你听说过女大学生吗>网络剧剧本委托创作改编协议》自2019年06月21日解除;

2、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已支付的预付款¥300,000元;

3、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1,000,000元;

4、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滞纳金(以¥1,3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19年06月22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日)。

5、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相关经济损失;

6、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五)案件进展情况:

公告编号:2020-042

本案将于 2020 年 09 月 24 日第一次开庭审理。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上海童石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民事起诉状》。

上海童石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