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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01 18:56:42 股吧网页版
民士达:高级管理人员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的预披露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01


证券代码:833394 证券简称:民士达 公告编号:2024-067
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鞠成峰 高级管理人员 1,915,000 1.31% 上市前取得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 拟减持

计划减 减持 减持 减持价 拟减持
股东名称 持数量 股份来

持比例 方式 期间 格区间 原因
(股) 源

鞠成峰 不高于 不高于 大宗 自本公告 根 据 市 上市前 股东个
478,750 0.33% 交易 披露之日 场 价 格 取得 人资金
股 起15个交 确定,且 需求
易日后的 不 低 于

3 个月内 上 市 发

行 的 发

行价

(一) 拟在 3 个月内卖出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

□是 √否
(二)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三)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系为本人实际持有、合法有效,不存在委托持股、委托投资、信托等情况,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未设置任何质押、查封等权利限制,亦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益,本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权益纠纷。

2、自民士达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民士达股份,也不由民士达回购本人持有的该等股份。

3、本人承诺在锁定期限届满后,如减持公司股份,将通过合法方式实施,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民士达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减持价格根据减持当时的二级市场股票交易价格确定,若公司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本人拟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应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违背本人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时已做出的公开承诺。

4、本人在担任民士达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民士达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民士达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本人仍继续遵守前述承诺。

5、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将不会减持公司股份:(1)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2)因违反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则,被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的;(3)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6、若公司可能触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试行)》第十章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自相关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下列任一情形发生前,本人不会减持公司股份:(1)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2)公司收到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司法裁判生效,显示公司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7、若本人计划减持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本人承诺将及时通知公司,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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