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15
公告编号:2023-064
证券代码:833412 证券简称:帝瀚环保 主办券商:华鑫证券
苏州帝瀚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苏州帝瀚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8
月 15 日收到顾明华、王燕霞、苏州市大华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协议签署各方基本情况: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且自公司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向苏州市大华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完成后生效,生效后,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名称 持有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
1 顾明华 21,900,000 31.42%
2 王燕霞 2,000,000 2.87%
3 苏州市大华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27,000,000 38.74%
合计 50,900,000 73.03%
二、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 1:顾明华,甲方 2:王燕霞 ,乙方:苏州市大华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鉴于:
1、甲方系苏州帝瀚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
2、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乙方持有的南通讯华科技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 100%股权(以下简称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公告编号:2023-064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交易对方及发行对象为乙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后,乙方直接持有公司 27,000,000 股股份,占帝瀚环保总股本的 38.74%。
现为了公司长期稳定的发展,同意双方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作为一致行动人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共同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为明确协议双方作为一致行动人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条 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
1、协议双方应当在决定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项时,共同行使公司股东权利,特别是行使召集权、提案权、表决权时采取一致行动。包括但不限于: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协议双方应当在行使公司股东权利,特别是提案权、表决权之前进行充分的协商、沟通,以保证顺利做出一致行动的决定;必要时召开一致行动人会议,促使协议双方达成采取一致行动的决定。
3、协议双方同时作为公司的董事,在董事会相关决策过程中应当确保采取一致行动,行使董事权利。
4、协议双方应当确保按照达成一致行动决定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5、协议双方若不能就一致行动达成统一意见时,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第一项
执行。
公告编号:2023-064
第二条 协议双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协议双方均具有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订立和履行本协议,本协议对协议双方具有合法、有效的约束力。
2、协议双方对因采取一致性行动而涉及的文件资料,商业秘密及其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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