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1-24
证券代码:833412 证券简称:帝瀚环保 主办券商:华鑫证券
苏州帝瀚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苏州帝瀚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 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帝瀚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瀚环保”、“挂牌公司”或“公司”)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或“本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6 号》”)、《全国中小系统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以下简称“《业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苏州帝瀚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苏州帝瀚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及遵循的基本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为立足于当前公司业务发展的关键时期,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3、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程序
1、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并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2、董事会审议并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的 2 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
3、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就员工持股计划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4、监事会负责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并对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情形发表意见,并于审议通过后 2 个交易日内披露监事会决议,关联监事回避表决。
5、主办券商对员工持股计划是否符合《监管指引第 6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挂牌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挂牌公司是否已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及董事会审议、征求意见、监事会发表意见等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进行核查,并在不晚于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4 个交易日前披露核查意见。
6、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7、其他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及确定标准
(一)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确定的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监管指引第 6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已与挂牌公司或挂牌公司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退休返聘协议的员工,包括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监事、管理层人员和员工。最终以选择参加本计划并缴纳其相应份额认购款的员工人数确定。
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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