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07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苏州帝瀚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
合法合规意见
主办券商
(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东海社区深南大道7888号
东海国际中心一期 A 栋 2301A)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
目 录
一、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范围、确定程序等是否合法合规的意见......3
二、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是否合法合规的意见......5
三、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设置是否合法合规的意见......5
四、关于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转让退出等安排是否合法合规的意见......6
五、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是否合法合规的意见......14六、关于业绩考核指标的设置、授予价格设定、相关会计处理等员工持股计划
主要内容是否合法合规的意见......15七、关于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内容是否符合《监管指引第 6 号》规定的合法合规的
意见......18
八、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的结论意见......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6 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以下简称“《业务办理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鑫证券”、“主办券商”)作为苏州帝瀚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瀚环保”或“公司”)的主办券商,对帝瀚环保员工持股计划进行了审核,并出具如下意见:
一、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范围、确定程序等是否合法合规的意见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范围
帝瀚环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合计 19 人,其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计 6 人,其他符合规定的员工 13 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均在公司及子公司工作,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并领取薪酬。
上述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监管指引第 6号》等有关规定而确定,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确定程序
2023 年 11 月 24 日,帝瀚环保召开 2023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了《关
于〈苏州帝瀚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苏州帝瀚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苏州帝瀚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授予的参与对象名单的议案》,拟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职工代表居俊、朱清华、王德军、焦贯
伟、陈啸峰回避表决,其他参会职工代表以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
决通过上述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3 年 11 月 24 日,帝瀚环保召开 2023 年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了《关于〈苏州帝瀚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苏州帝瀚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苏州帝瀚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授予的参与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议案,作为本计划的参与对象或参与对象的关联方,董事顾明华、王燕霞、顾美芳、朱清华、居俊回避表决,因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3 年 11 月 24 日,帝瀚环保召开 2023 年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了《关于〈苏州帝瀚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苏州帝瀚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苏州帝瀚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授予的参与对象名单的议案》等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议案,作为本计划的参与对象,
关联监事焦贯伟回避表决,其他监事以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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