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一创投行作为江苏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公司治理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控 否
股股东周顺明,董事、董事会秘书周达
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
(二) 风险事项情况
2023 年 11 月 23 日,公司与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服务合同》,
聘请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咨询服务顾问,就公司存在非法经营、行 政处罚等刑事和行政法律风险,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2023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向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300
万元。
2023 年 12 月 21 日,公司与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服务合同
之解除协议》,约定《法律服务合同》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解除,北京中银律师 事务所向公司退还约定的律师服务费 300 万元。
2023 年 12 月 27 日,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将 300 万元费用退回至公司银
行账户。
2023 年 11 月,公司实际控制人周顺明、董事会秘书周达、董事会秘书周
达之岳母赵亚娟与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及刑事委托代理协议》, 约定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为周顺明、周达、赵亚娟在江苏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涉嫌非法经营案中提供刑事法律服务,并提供为期 1 年的个人民商事、刑 事、行政法律顾问服务。律师服务费合计 100 万元。
2023 年 12 月,公司实际控制人周顺明、董事会秘书周达、董事会秘书周
达之岳母赵亚娟与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及刑事委托代理协议补 充协议》,约定《法律顾问及刑事委托代理协议》项下的律师费用变更为人民
币 400 万元。全体委托人通过黄暄支付 400 万元律师服务费。
2023 年 11 月 24 日、2023 年 12 月 20 日,代付人黄暄(公司董事会秘书
之妻)分别向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分别支付 100 万元、300 万元。
鉴于公司未被立案调查,公司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周顺明、董事会秘书周达 代垫律师费的情况。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若八达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能严 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相关内部控制未能得到执行,将会给八达科 技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在知悉上述事实后,已及时提示督促公司履行补充审议程序及信 息披露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责任主体已归还占用的资金。
为了进一步规范八达科技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主办券商已要求八达科技就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 风险事项进行全面自查和整改,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内部管理制 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切实杜绝此类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
主办券商将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
引》相关规定,在对上述资金占用事项进行专项核查后,及时向全国股转公司 报送核查报告,并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公司经营及信息披露情况。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关于上述事项,主办券商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江苏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4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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