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1-13
证券代码:833453 证券简称:永创医药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江苏永创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2023年11月 13日经江苏永创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 2023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防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江苏永创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防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资源)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监管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永创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及下属分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包括正常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往来,应当严格
按照《上市规则》等业务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行决策和实施。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1、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2、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与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以有偿或无偿地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拆借资金、承担担保责任、代偿债务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使用的资金;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以及其他在日常生产经营外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资金的情形;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以其他方式占用公司资金(资源)的行为。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措施
第五条 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的资金、资产和资源。
第六条 公司按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实施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产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发生关联交易行为后,应及时结算,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七条 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
1、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
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3、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4、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5、公司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
6、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7、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8、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八条 公司应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公司财务部应定期检查公司本部及下属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公司应定期核查上述资金往来情况,杜绝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
第九条 公司暂时闲置的非现金资产提供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使用,必须根据公平合理原则,履行审批程序,签订使用协议,收取合理的使用费用。
第十条 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对关联方的担保。
第十一条 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及下属分公司定期编制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关联交易情况汇总表,并同步提供给财务部,用于财务部严格审核关联方资金往来。
第三章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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