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10
公告编号:2023-026
证券代码:833464 证券简称:苏州沪云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苏州沪云新药研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苏州沪云新药研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25 日
和 2017 年 8 月 11 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 2017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沪云肿瘤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第一
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并于 2017 年 7 月 2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了《苏州沪云肿瘤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17-04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
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最新有关规定,公司对《苏州沪云肿瘤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修订。
2023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拟修订<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修订事项具体内容
1、对“四、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之“(五)股份锁定期及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之第3点进行修订
修订前:
四、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
(五)股份锁定期及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3、……
公告编号:2023-026
锁定期满后,经董事会最终认定仍有部分激励股份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应将其持有的未解锁激励股份按照“认购价款+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的价格转让给董事会指定的其他方。
修订后:
四、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
(五)股份锁定期及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3、……
自股份授予之日起满十年后,经董事会最终认定仍有激励股份不符合解锁条件的,则相关尚未解除锁定的激励股份,由公司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等关于股份回购的相关规定实施回购。
2、对“六、激励股份的限制”之“(三)”进行修订
修订前:
六、激励股份的限制
(三)激励对象因违反本计划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内容,公司董事会有权取消其股权激励对象资格,其持有的激励股份均须按本次认购价格向董事会指定的其他方进行转让;若取消激励对象资格时激励股份公允价格低于本次认购价格的,其持有的激励股份均须按该公允价格向董事会指定的其他方进行转让。如激励对象已处分激励股份,则激励对象需向公司补偿现金,计算公式为:补偿现金=补偿差价×已处分激励股份数,其中补偿差价为公允价格与本次认购价格的差额。
修订后:
六、激励股份的限制
(三)激励对象因违反本计划相关内容的,公司董事会有权取消其股权激励对象资格,其持有的激励股份均须按如下要求处理:
(1)关于未出售的激励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6
尚未出售的股权激励股份,由公司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等关于股份回购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实施回购。
(2)关于已出售激励股份:
若激励对象已出售部分激励股份,则激励对象需向公司补偿相应现金,计算公式为:补偿现金=补偿差价×已出售激励股份数,其中补偿差价为出售价格与本次认购价格的差额,补偿现金需扣除利息、相关交易税费(如有)以及应由激励对象承担的个人所得税(如有)。激励对象应于董事会确定的期限内将补偿现金返还公司。
(3)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二、其他相关说明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