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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5-11
公告编号:2023-037
证券代码:833464 证券简称:苏州沪云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苏州沪云新药研发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股票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 35,676,784 股,占公司总股本 23.50%,可交
易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6 日。
二、本次股票解除限售的明细情况及原因
单位:股
是否为控股 董事、监事、 本次 本次解除限 本次解除 尚未解除
序 股东姓名 股东、实际 高级管理人 解限 售登记股票 限售股数 限售的股
号 或名称 控制人或其 员任职情况 售原 数量 占公司总 票数量
一致行动人 因 股本比例
董事长、总
1 李云森 是 经理、首席 D 8,156,646 5.3738% 24,469,938
科学家
2 邵金宝 是 无 D 25,611,402 16.8733% 0
3 李亦武 否 董事 D 1,820,000 1.1991% 5,460,000
董事、副总
4 曹宇 否 D 31,160 0.0205% 93,480
经理
5 李勇 否 董事 D 31,160 0.0205% 93,480
6 冯海梅 否 监事会主席 D 26,416 0.0174% 79,249
合计 — 35,676,784 23.5046% 30,196,147
注:解除限售原因:A 挂牌前股份批次解除限售;B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解除限
公告编号:2023-037
售;C 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解除限售;D 自愿限售解除限售;E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F 其他
自愿限售解除情况说明
2022 年 6 月 28 日,公司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送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申报材料,并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受理。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办理指南第 1 号——申报与审核》(以下简称“《业务办理指南第 1 号》”)第十三条:“本指南第十一条规定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在册股东属于《上市规则》2.4.2和 2.4.3 规定的限售主体的,应当按照挂牌公司股票限售及解除限售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自股权登记日次日起两个交易日内,通过发行人披露自愿限售公告,承诺自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完成股票发行并上市之日不减持发行人股票,并于公告披露当日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办理股票限售。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终止的,相关股东可以申请解除前述自愿限售”的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自愿限售流通股份。
鉴于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2023 年 2 月
7 日,公司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了《苏州沪云新药研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
并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终止对苏州沪云新药研
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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