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公告编号:2024-014
证券代码:833499 证券简称:中国康富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中国康富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23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
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以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21 号)“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1、2022 年 12 月 13 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
3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
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本公司于
2023 年度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
2、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
2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7 号”),本公司自当日起施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公告编号:2024-014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采用追溯调整法
1、本公司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 16 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
2022 年 1 月 1 日)至解释施行日(2023 年 1 月 1 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 16 号
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按照解释 16 号的规定进行处理。
2、本公司自 2023 年 10 月 25 日起施行解释 17 号“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
计处理”。本公司执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对本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公告编号:2024-014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比较期间财务报表主要数据的影响如下:
(2022)年 12 月 31 日和(2022)年度
项目 影响比
调整前 影响数 调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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