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2
证券代码:833509 证券简称:同惠电子 公告编号:2024-062
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12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 5 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浩华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4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02,409,9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27%。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6%。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股东
共 4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900,9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出席 11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审计业务需要,经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友好协商,公司拟改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 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10月 28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
站(www.bse.cn)上发布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告编号: 2024-05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02,409,97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黄志敏、葛伟康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或列席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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