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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7-16 16:35:51 股吧网页版
泉欣新材:关于拟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7-16


证券代码:833519 证券简称:泉欣新材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上海泉欣织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上海泉欣织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有关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事宜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 2021 年 7 月31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权登记日为 2021年 7 月 23 日。
二、对异议股东的保护措施

就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为充分
保护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未投有效同意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其本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愿意对满足条件的异议股东所持的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为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参加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或虽参加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但就终止挂牌事项未投同意票;

(3)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送达有效的书面申请材料,同时向公司指定的电子邮箱发送电子邮件,要求回购其股份;

(4)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5)不存在因公司终止挂牌或本次股份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6)股东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限制交易的情况。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的股份数量为准。

(7)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日至公司因本次终止挂牌事宜披露公司股票暂停转让公告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投机行为。

同时满足以上全部条件的股东可以申请回购其股份,以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回购价格

异议股东持有的股票的回购价格以公司 2020 年度每股净资产与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公司股票的成本价格(成本价格不含交易手续费、资金成本等,并需进行除权除息处理)孰高为准进行确认。

(三)回购有效期限

异议股东申请回购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终止挂牌相关议案并公告相应决议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以公司签收快递时间为准)。未在上述期限内按指定方式提出申请的异议股东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

(四)申请回购的方式

异议股东应当在申请回购的有效期限内将异议股东签字、盖章的书面申请材料送达公司(如以邮寄方式寄送,以签收时间为准),同时向指定电子邮箱发送电子邮件。回购申请材料应至少包含经股东盖章/签字的异议股东回购申请书原件、股东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票的交易流水单,并在材料中写明申请回购的股份数量、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五)回购的履行期限

回购事项应当在自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份转让系统终止挂
牌之日起 1 个月内履行完毕。如因回购对象的原因导致不能如期履行的,公司控股股东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将不再承担回购义务。

(六)争议调解机制

如因本承诺措施引起的争议,各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三、特别提示及联系方式

由于回购股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因此公司董事会郑重提示各位投资者如有异议,请尽快与公司联系有关股份回购事宜。

回购事宜联系人:孔念平

联系电话:021-62545661

联系传真:021-62545665

联系邮箱:ping@zensin.sh.cn

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 2790 号 601 室

特此公告。

上海泉欣织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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