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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16 16:32:39 股吧网页版
ST北林科: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1-16


公告编号:2023-057

证券代码:833526 证券简称:ST 北林科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北京林大林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2 年 3 月 15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3 月 15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有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北京林大林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北林科技)子公司海 口北林清泓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被上诉人、北林清泓)向海 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主诉江西省第一房屋建筑公司(以下简称:
被告/上诉人、江西一建)“合同纠纷”案。2022 年 3 月 15 日海口市琼山区人
民法院受理此案,2022 年 3 月 15 日子公司北林清泓取得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
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2022)琼 0107 民初 1790 号;2022 年 6
月 28 日该案件一审开庭;2023 年 10 月 26 日子公司北林清泓收到海南省海口
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2〕琼 0107 民初 1790 号)》;2023
年 11 月 10 日江西一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23 年 11 月 14 日子公司北
林清泓收到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发出的《送交上诉状副本通知书
(〔2022〕琼 0107 民初 1790 号)》,要求公司自收到上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
内递交答辩状。

公告编号:2023-057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海口北林清泓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张东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子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江西省第一房屋建筑公司

法定代理人:朱华文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6 年 11 月 6 日,原告北林清泓与被告江西一建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
(以下简称:《合同》),原告将响水河——龙塘水、道客沟、河口溪及红城湖 市政安装工程分包给被告,合同价款暂定为 1200 万元,随后双方依约履行合
同。2017 年 7 月至 2019 年 1 月原告已经为该项目向被告支付工程款项合计
700 万元。被告于 2019 年 1 月 30 日向原告出具《承诺书》,承诺如其不能在
2019 年 3 月 28 日前提供发票,逾期每天补偿给原告 1 万元。截至目前原告尚
未收到被告承诺的相应发票。

具体案情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
定的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北京林大林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23-006)、2023 年 10 月 27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 的《北京林大林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3-053)。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江西一建上诉请求:

公告编号:2023-057

1.撤销(〔2022〕琼 0107 民初 1790 号)民事判决第二、三、五项,改判
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并支持上诉人的反诉请求。

2.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2023 年 11 月 14 日子公司北林清泓收到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发
出的《送交上诉状副本通知书(〔2022〕琼 0107 民初 1790 号)》,要求公司自
收到上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递交答辩状。后续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随 时进行信息披露。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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