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1-23
证券代码:833572 证券简称:励福环保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励福(江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3 年 11 月 23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励福(江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励福(江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审计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 2 名,至少 1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经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审计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公司审计部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收集、整理及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前的准备工作。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 指导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 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四)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 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控制度,有权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六) 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七)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
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履行如下职责:
(一) 召集及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
(二) 审定及签署审计委员会的报告;
(三) 检查审计委员会决议和建议的执行情况;
(四) 代表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 其他应由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履行的职责。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公司内部审计或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 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 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 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 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 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 审计委员会履行第九条、第十条所述职责所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相关部门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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