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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7 16:26:03 股吧网页版
金尚互联: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0-27


公告编号:2021-034

证券代码:833576 证券简称:金尚互联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北京金尚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北京金尚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公监函[2021]180 号)

收到日期:2021 年 10 月 27 日

生效日期:2021 年 10 月 26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北京金尚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尚互联或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花园东路 11 号泰兴大厦西配楼 501 室。

董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2018 年 4 月 25 日至今担任董事长。
郝丽:2018 年 4 月 25 日至今担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公告编号:2021-034

2020 年 10 月 22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涛持有公司股份
16,315,309 股被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 52.2725%。上述被冻结股份如全部被行权,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股权
冻结情况,直至 2020 年 11 月 11 日进行了补充披露。

公司股权冻结未及时披露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涛未能及时告知股权冻结事项,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股权冻结未及时披露负有责任。

时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郝丽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公司的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金尚互联、董涛、郝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业务规则》、《信息披露规则》、《公司治理规则》等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规范公司治理。特此告诫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事项对公司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相关责任人员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起到了警示作用,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1-034

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今后,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业务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公司治理、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北京金尚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公监函[2021]180 号)

北京金尚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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