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5-16
公告编号:2022-018
证券代码:833603 证券简称:澳森制衣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保定澳森制衣股份有限公司
印鉴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保定澳森制衣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印鉴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保定澳森制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刻
制、保管以及使用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安全性,维护公司利益,加强公司印章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印章的种类法人印章(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
印鉴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
第二章 印章的适用范围
第三条 法人印章:适用于以公司名义对外出具重要公函和文件、证明、函
件等;对内下发各类文件、通知等;对内对外签订各类协议、合同等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等。
第四条 法定代表人印章:适用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文件、证书、授
权委托书、税务申报、存取支票等。
第五条 财务印鉴专用章:包括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印鉴章,适用于
公司财务部对外办理银行结算业务、开具发票及其它财务凭证等。
第六条 合同专用章:适用于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各类协议、合同等有法律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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束力的文件。
第三章 印章的刻制、启用、销毁
第七条 公司各类印章的刻制由公司行政部统一归口办理。印章刻制申请人
应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经规定的程序审批后,由行政部根据具体规格要求安排刻制。
第八条 印章刻制的审批权限:
(一)法人印章的刻制,由行政部提出申请,法定代表人审核;
(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刻制,由行政部提出申请,法定代表人审批;
(三)公司财务部门印章、专用印章的刻制,由使用人提出申
请,行政部审核,法定代表人批准。
第九条 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公司各类印章,擅自私刻
印章者,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条 印章刻制完毕,行政部应留下印模,建立《印章领用登记台账》,
发布印章启用通知。通知中应明确发布印章全称、启用日期、启用印模等。
第四章 印章的保管
第十一条 各类印章由专管人员负责保管:
(一)法人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等存放公司行政部,由专管人员负责保管;
(二)财务印鉴专用章由财务部指定专管人员负责保管;其他部门印章由行政部指定的专管人员负责保管。
第十二条 各类印章专管人员应保证印章的保管安全、使用规范,若不慎遗
失、损毁,应及时向行政部报告。
第十三条 从各类印章启用之时起,各领用部门和印章专管人员将无条件承
担该印章使用的一切责任,对因印章使用、保管不慎给公司权益造成损害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 印章专管人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印章应由印章
专管人员所在部门负责人指定人员代管,印章专管人员要与代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并交代用印时的注意事项。
第十五条 印章专管人员离职,所在部门负责人应监督其将印章管理情况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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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离职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印章的移交手续办结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五章 印章使用的审批
第十六条 印章使用实行事前登记与审批制度,各部门如需用印,应先填写
《印章使用登记表》。《印章使用登记表》应标明印章使用日期、部门、用印人、用途、用印数量、审核人、批准人等。用印登记按以下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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