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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3-22 15:38:10 股吧网页版
二维碳素:对外投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3-22


证券代码:833608 证券简称:二维碳素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常州二维碳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常州二维碳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出资设立参股子公司包头交投二维新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注册资本人民币 8,000.00 万元,其中公司货币出资人民币1,600.00 万元,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 1,60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 20%;包头交投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货币出资人民币 6,400.00 万元,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6,40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 80%。经营范围为:清洁能源及环境工程项目的投资、融资,资产运营及受托管理,投资项目管理,电力销售;新能源电力用户侧管理、咨询;科技风险投资,实业投资,及资产运营(以公司登记的主管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66,390,036.79元,期末净资产额为 22,215,846.49 元,拟交易金额合计为 16,000,000.00 元,未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标准,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2 日召开了第三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全体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之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子公司需要在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手续,拟设立子公司的名称、注册地、经营范围等均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结果为准。
(六)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七)投资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投资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八)不涉及投资设立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投资不涉及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投资协议其他主体的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包头交投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钢铁大街 60 号东源大厦-G2601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钢铁大街 60 号东源大厦-G2601

注册资本:30,000.00 万元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固体废物治理;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电池销售;特种设备出租;集装箱租赁服务;蓄电池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法定代表人:王勇

控股股东:包头市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包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情况
(一) 投资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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