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04-15 19:13:33 股吧网页版
镭之源: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4-15


证券代码:833611 证券简称:镭之源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镭之源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 2020 年 4 月 1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 2020
年 5 月 9 日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镭之源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
大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重大对外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山东镭之源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投资决策管理的原则:决策科学民主化、行为规范程序化、投
入产业效益化。

第三条 公司各专业部门及总经办为公司重大投资决策的职能部门,负责重
大投资事项的承揽、论证、实施和监控;

总经办为公司管理投资事项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投资项目的规划、论证、监控以及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和实施过程的宏观监控。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四条 依据本管理制度进行的重大事项包括:

(一)签订重大购买、销售合同的事项;

(二)将公司承包的项目向外分包的;

(三)执行其他公司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制定的经营计划的事项。

第五条 依据本管理制度进行的重大交易事项包括:

(一)收购、出售、置换股权、股票、基金、债券、理财产品及实物资产或其他资产;

(二)租入资产;

(三)对原有生产设备的技术改造、新建生产线;

(四)对原有生产场所的扩建、改造;

(五)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六)债权、债务重组;

(七)签订专利权、专有技术或产品许可使用协议;

(八)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九)其他投资事项;

(十)取得银行授信或银行贷款等债权融资行为。

第六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项以及其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
司有特殊规定的事项按照相关规定及制度执行。

重大投资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时,按照公司有关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执行。
第三章 决策权限和程序

第七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负责对重大交易进行审批。

第八条 公司对重大交易审批权限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

第九条 公司拟对外实施涉及本制度所述的投资事项前,应由提出投资建议
的业务部门协同总经办、财务部进行市场调查、财务测算后提出项目可行性分析资料及有关其他资料报总经理审议批准后,按法律、法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审议批准。

第十条 投资标的为股权,且购买或出售该股权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发生变
更的,该股权对应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营业收入视为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和与交易

上述投资属于购买、出售资产的,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应包括在内。

上述投资属于公司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相关规定可以分期缴足出资额的,应当以协议约定的全部出资额为标准适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

第十一条 就本制度所述之投资项目进行审议决策时,应充分考察下列因素
并据以做出决定:

(一)项目所涉及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是否对该投资有明示或隐含的限制;
(二)项目应符合国家地区产业政策和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及年度投资计划;
(三)投资项目经论证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

(四)公司是否具备顺利实施有关投资项目的必要条件(包括是否具备实施项目所需的资金、技术、人才、原材料供应保证等条件);

(五)投资项目是否已由公司财务负责人出具了财务评价意见、由法律顾问出具了法律意见或建议;

(六)就投资项目做出决策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二条 公司在实施本制度所述的重大投资事项时,应当遵循有利于公司
可持续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与实际控制人和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并保证公司人员独立、资产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