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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4-25 15:46:30 股吧网页版
正大股份: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并被出具限制消费令的公告(补发)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4-25



公告编号:2022-008

证券代码:833651 证券简称:正大股份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无锡正大轴承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被纳入失

信被执行人并被出具限制消费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高子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高子华 董监高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执行法院: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1)苏 0206 民初 2204 号

立案时间:2021 年 7 月 9 日

案号:(2021)苏 0206 执 2630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信息发布日期:2021 年 12 月 30 日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高子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告编号:2022-008

高子华 董监高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执行法院: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1)苏 0206 民初 1841 号

立案时间:2021 年 7 月 14 日

案号:(2021)苏 0206 执 2680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信息发布日期:2021 年 12 月 30 日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高子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高子华 董监高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执行法院: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1)苏 0591 民初 1259 号

立案时间:2021 年 11 月 5 日

案号:(2021)苏 0591 执 7704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信息发布日期:2022 年 1 月 28 日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执行依据文号:(2021)苏 0206 民初 2204 号

高子华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顾清华借款 8 万元及利息(以 8 万元

为基数,自 2017 年 9 月 15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 10%计算)。案件

受理费减半收取 1230 元,由高子华负担。该款已由顾清华预缴,高子华于本判

公告编号:2022-008

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该款给付顾清华。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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