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9
公告编号:2024-008
证券代码:833665 证券简称:清大天达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清大天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北京清大天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北京清大天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3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派发红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可以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预计 2024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事前了解及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交易双方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因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导致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告编号:2024-008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使用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拟在不影响主营业务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一年以内)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事先了解并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且根据需要可能需要公司、关联方或第三方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抵押、保证、质押等方式,有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关联方拟为本次银行综合授信提供的担保均为无偿担保,公司无需支付担保费用,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及资料,我们认为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情况,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整体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资产核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及资料,我们认为本次资产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及子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能够更加真实的反映公司及子公司的
公告编号:2024-008
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七、《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说明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相关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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