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11-04
公告编号:2022-021
证券代码:833672 证券简称:中创洁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中创清洁能源发展(沈阳)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于 11 月 3 日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查询获知,
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陈明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公司及陈明(法定代表人)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中创清洁能源发展
(沈阳)股份有限公 挂牌公司 不适用
司
陈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
执行法院: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1)辽 01 民终 15730 号
立案时间:2022 年 6 月 21 日
案号:(2022)辽 0112 执 1983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约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公告编号:2022-021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信息发布日期:2022 年 10 月 25 日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收到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 2021 年
12 月 20 日作出的(2021)辽 01 民终 15730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一、维持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2020)辽 0112 民初 5954 号民事判决书
第一至六项和第八项【即维持(2020)辽 0112 民初 5954 号民事判决书中以下判项:一、被告沈阳中创绿环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向原告中冶南方(武汉)热工 有限公司支付合同欠款 6,729,372.2 元;二、被告沈阳中创绿环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向原告中冶南方 (武汉)热工有限公司支付铠龙锻压标段的逾期付款利息(应以 1,375,030.1
元为基数自 2018 年 6 月 6 日至 2018 年 12 月 20 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
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以 1,672,249 元为基数自 2018 年 12 月 21 日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
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被告沈阳中创绿环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向原告中冶南方(武汉)热工有限公司支付铠龙兴业标段的逾期付款利息(以
1,930,627.6 元为基数自 2018 年 9 月 28 日至 2019 年 4 月 10 日按中国人
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以 2,107,352 元自 2019 年 4 月 11 日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四、被告沈阳中创绿环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向原告中冶南方(武汉)热工有限公司支付东盛基标段的逾期付款利息(以
2,231,526 元为基数自 2019 年 6 月 14 日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按中国人民
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27
日止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以 2,677,831.2 元
为基数自 2019 年 12 月 28 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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