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11-04 20:45:04 股吧网页版
中创洁能: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补发)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1-04



公告编号:2022-021

证券代码:833672 证券简称:中创洁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中创清洁能源发展(沈阳)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于 11 月 3 日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查询获知,

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陈明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公司及陈明(法定代表人)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中创清洁能源发展

(沈阳)股份有限公 挂牌公司 不适用



陈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

执行法院: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1)辽 01 民终 15730 号

立案时间:2022 年 6 月 21 日

案号:(2022)辽 0112 执 1983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约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公告编号:2022-021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信息发布日期:2022 年 10 月 25 日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收到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 2021 年

12 月 20 日作出的(2021)辽 01 民终 15730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一、维持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2020)辽 0112 民初 5954 号民事判决书

第一至六项和第八项【即维持(2020)辽 0112 民初 5954 号民事判决书中以下判项:一、被告沈阳中创绿环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向原告中冶南方(武汉)热工 有限公司支付合同欠款 6,729,372.2 元;二、被告沈阳中创绿环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向原告中冶南方 (武汉)热工有限公司支付铠龙锻压标段的逾期付款利息(应以 1,375,030.1

元为基数自 2018 年 6 月 6 日至 2018 年 12 月 20 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

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以 1,672,249 元为基数自 2018 年 12 月 21 日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

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被告沈阳中创绿环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向原告中冶南方(武汉)热工有限公司支付铠龙兴业标段的逾期付款利息(以

1,930,627.6 元为基数自 2018 年 9 月 28 日至 2019 年 4 月 10 日按中国人

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以 2,107,352 元自 2019 年 4 月 11 日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四、被告沈阳中创绿环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向原告中冶南方(武汉)热工有限公司支付东盛基标段的逾期付款利息(以

2,231,526 元为基数自 2019 年 6 月 14 日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按中国人民

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27

日止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以 2,677,831.2 元

为基数自 2019 年 12 月 28 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