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12-09
证券代码:833681 证券简称:辰泰科技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湖南辰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湖南辰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湖南辰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加强湖南辰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担保业务的内部控制,规范公司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湖南辰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担保
合同或者协议,按照公平、自愿、互利的原则向被担保人提供一定方式的担保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本制度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二章 担保对象
第四条 被担保对象同时具备以下资信条件的,公司可为其提供担保:
1、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且不存在需要或应当终止的情形;
2、具有相应的偿债能力;
3、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
4、如公司曾为其提供担保,没有发生被债权人要求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5、提供的财务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6、提供公司认可的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7、没有其他较大风险。
第五条 公司不得为除前条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第三章 担保权限
第六条 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须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股东大会在审议本条第一款第(二)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事项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七条 须经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一)单笔担保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前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 30%以前的担保;
(四)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第八条 以下对外担保行为,由董事长决定:
(一)单笔担保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以前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 10%以前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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