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12-27
湖南辰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 0 二一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利润分配
第三节 内部审计
第四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湖南辰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根据《公司法》
的相关规定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
第三条 公司名称:湖南辰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长沙高新开发区旺龙路 56 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长期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努力创新,为金融电子化提供领先的产品和领
先的服务,成为现金自动处理行业的领先者。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金融机具、二类医疗器械、办
公家具、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计算机、计算机软件、机器人零配件的销售;计算器及货币专用设备、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计算机外围设备、计算机应用电子设备的制造;办公家具、二类医疗器械、电子产品的生产;电子产品、电子技术、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电气技术、智能化技术、二类医疗器械的研发;接受银行委托承接银行外包服务;计算机零配件批发;电子产品服务;电子技术服务;软件开发;软件技术转让;软件技术服务;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气设备系统集成;机器人开发;通信设备零售;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屋租赁;场地租赁;机械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 1 元人民币。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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