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5
东莞证券关于深圳市博远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无法按期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东莞证券作为深圳市博远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预计无法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情况。
一、 定期报告披露基本情况
深圳市博远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远高科”或“公司”)原预约
2024 年 4 月 22 日披露《2023 年年度报告》,并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披露《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延期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将 2023 年年度报告披露日期延期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因审计费用支付等问题,审计机构尚
未进场开展审计工作,存在无法按期披露《2023 年年度报告》的风险。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则规定,若博远高科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3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在法定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被停牌。若公司在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2023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东莞证券作为博远高科的主办券商,已履行对博远高科的持续督导义务,并提醒博远高科应在规定时间内披露年度报告,后续将持续关注博远高科《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进度,并督促博远高科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主办券商及挂牌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如下:
博远高科联系人:郑晓彬
电话:0755-83273666
主办券商联系人:苏小姐
电话:0769-22119285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请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做出投资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无
东莞证券
2024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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