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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30 18:20:58 股吧网页版
博远高科:东莞证券关于深圳市博远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决定书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30


东莞证券

关于深圳市博远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

收到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决定书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东莞证券作为深圳市博远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远高科”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日常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处罚处理 受到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 否

2 信息披露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否

3 公司治理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 否

联系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处罚处理

公司未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前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公司未按期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 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 违规。

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郑晓彬未 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 第三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经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根

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2 条、第 6.3 条,《信
息披露规则》第六十六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 处分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深圳市博远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郑晓彬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 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挂牌公司应当自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 易日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相应信息。

2、信息披露

主办券商于 2024 年 7 月 26 日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发送的《关于给予深圳市
博远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2024〕174 号),由 于公司董事长、信息披露负责人郑晓彬先生无法联系且公司无督导对接人,主 办券商未能将纪律处分决定书送达公司。公司未能及时披露上述事项,本次风 险事项由主办券商代为披露。

3、公司治理

在主办券商日常督导过程中,发现我司不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郑晓彬取得联系。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则规定,截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公司未能披露《2023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已于 2024 年 5 月 6 日
被停牌。相关情形自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改正,公司股票存在被 终止挂牌的风险。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存在被监管机构采取 监管措施或处罚的风险。

主办券商不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事 务负责人)郑晓彬取得联系,公司存在董事会不能正常召集及召开,公司治理 及运营受到不利影响的风险。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东莞证券作为公司的主办券商已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义务,并多次提醒 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披露年度报告,并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
未在 2024 年 6 月 28 日(含 6 月 28 日)之前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
存在被强制终止挂牌的风险。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审慎做出投资决策。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纪律处分决定书〔2024〕174 号
《关于给予深圳市博远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东莞证券
2024 年 7 月 30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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