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11
东莞证券关于深圳市博远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进入摘牌整理期交易并将被终止挂牌的第二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东莞证券作为深圳市博远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其他 公司股票进入摘牌整理期交易并将被终 否
止挂牌
2 信息披露 公司无法或拒绝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公司股票进入摘牌整理期交易并将被终止挂牌
2024 年 9 月 18 日,主办券商通过日常督导发现,深圳市博远高科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博远高科”或者“公司”)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作出终止佛山市合璟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未披露定期报告公司股票挂牌决定的公告》(股转公告〔2024〕375 号)(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决定”)。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被摘牌公司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本公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
博远高科未在期限内提出复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10 月 10 日起复牌,
进入摘牌整理期,并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终止挂牌。公司股票恢复交易期间,
证券简称变更为“摘牌博远”,证券代码保持不变,交易方式为集合竞价交易。
2、公司无法或拒绝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全国股转公司作出终止挂牌决定后,挂牌公司未提出复核申请的,公司股票自申请复核期限届满后的第六个交易日起复牌,并于第十六个交易日终止挂牌股票。恢复交易期间,挂牌公司应当于每个交易日开盘前披露一次股票将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公告。博远高科未能及时披露上述事项,本次风险事项由主办券商代为披露。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公司股票将自 2024 年 10 月 10 日起复牌,并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终止挂牌。
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后,公司股票的登记、转让、管理等事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股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三、 主办券商提示
由于博远高科无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续主办券商将持续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及其他相关风险事项进展,履行持续督导义务,并及时发布主办券商风险提示公告。
博远高科联系人:郑晓彬
电话:0755-83273666
主办券商联系人:苏小姐
电话:0769-22119285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请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做出投资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作出终止佛山市合璟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未披露定期报告公司股票挂牌决定的公告》(股转公告〔2024〕375 号)
东莞证券
2024 年 10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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